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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嘉兴市区城市房屋征收、改造中涉及砖木结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3年嘉兴市区城市房屋征收、改造中涉及砖木结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通知
嘉房委办〔20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外地在市区各单位:

为适应城市房屋征收、改造的需要,对2013年涉及城市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内的砖木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包括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下同)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标准面积部分的出售价格

砖木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为655(建筑面积,下同),成交最低限价为200元/平方米。

二、超标准面积部分的出售价格

按房改政策规定的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标准执行,即:

砖木非成套公有住房甲类地段1420元/平方米,乙类地段1085元/平方米,丙类地段820元/平方米。

三、对房屋征收、改造中的房改房操作及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房改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27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3年9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2013-09-27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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