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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2〕63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的要求,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了《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日
 

湖北省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关于“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的要求,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

二、实施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对各地在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50%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要求,制定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标准及范围,组织开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评审,筹措当地财政补贴资金,对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

(二)收集上报。2024年1月底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含所辖县市区)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评审材料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上报省商务厅。逾期未申报视为不参加。

(三)拨付资金。省商务厅对市州申报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财政补助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和评审材料、实际支出费用及财政补贴等内容进行审查,将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给各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五、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补助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确保财政资金补贴到位。

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级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手车经销商等市场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的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活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市州商务部门追回骗补资金,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申报材料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需要提交材料(1式3份):

(一)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二)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评审材料;

(三)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附件: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汇总表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