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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衢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规范衢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衢价费〔2006〕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文件中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民办教育收费暂行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班、成人职高班等参照执行。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代办服务收费共四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住宿费、代管费一般要求按学期收取,其中顶岗实习期间学费可按学年收取,同时住宿费、代管费免收;代办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代管费合并收取。

1、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由学校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公示。收费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今后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2、住宿费。普通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报当地价格部门备案;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提出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3、代管费。由学校按规定的支出项目代收代付,单独明细核算,期末列出详细清单向学生公布。代管费列支项目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仅限省教育厅审定的音像教材)、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共五项内容,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80元,多退少不补。特殊专业需收取实习(实训)材料费,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4、代办服务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一律按成本收取;代办服务费主要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介费、校服、就业车旅费、宿舍床上用品等内容,学校不得加价牟利。

三、学生退学、转学、休学、留级等有关收费问题。

1、休学或留级学生复学后,学费等收费标准按就读届学生的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在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报到注册的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为依据)提出的,本学期学费、住宿费凭原始发票全额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的,本学期学费、住宿费减半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开学后超过一个月的,本学期学费、住宿费不再退还,代管费按实结算,按学年收取的学费折算成学期计算。

四、各学校招生宣传和简章中应明确是否由学校推荐就业。若学校承诺推荐就业的,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就业推荐费;若明确由中介机构负责另行推荐就业的,按中介机构的收费规定,可列入代办服务收费向学生收取。

五、各学校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六、各学校收费前,需向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其中公办学校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验审。

七、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解释。若浙江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省新规定执行。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教育局


      二ОО六年七月五日
来源: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