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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1.删除第三部分(一)机构管理要求中的“理论课程需全程视频录像”。

2.将第六部分中的“本指导规程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解释”修改为“本指导规程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培训项目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办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日



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规程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在职和要求就业(创业)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和个人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职业培训服务的承接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职业培训及相关活动时,应遵循本指导规程。

二、办班申请

承接机构需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办班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同步完成在省、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开班申报工作。

三、班级管理

(一)机构管理要求

承接机构须严格按照开班申请材料相关内容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每个班须配备一名跟班管理人员,在组织培训班期间做好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有序开展。如需变更培训办班相关内容的,须提前通过《工作联系单》(附件2)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告知或未经同意变更相关内容的,该培训课时视为无效。

承接机构应详细记录培训实施过程,每个授课单元应在授课之前组织培训学员在《绍兴市职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附件3)上签名。理论课程需全程视频录像,实操课程需提供实操情况记录单和学员实操场景照片。

(二)培训质量监管

人力社保部门将随机进行线上抽查或实地检查,承接机构在此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和配合质量检查工作。

1. 承接机构应有跟班管理人员在现场,并提供现场上课相关资料。

2. 跟班管理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要求拍摄并提供培训班培训现场照片(包括培训全景照、上课老师、上课内容)和考勤表,并确认现场参训学员人数。

3. 跟班管理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提出的其他相关质量检查要求。

(三)资料保存要求

承接机构应该按不同培训项目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效果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依据,并对培训基础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培训基础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办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培训教师花名册、参训学员花名册、学员考勤表、学员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票据、理论课全程视频资料等。基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四、培训考核(认定)

承接机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考核(认定)申请材料,并同步在省、市职业培训管理系统中完成考核(认定)申请。

承接机构须根据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时间、场地和材料等做好考核(认定)准备工作并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认定)。

五、培训(认定)补贴结报

(一)补贴对象

在绍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补贴对象应符合相关培训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一般应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结报流程

承接机构应当自相关证书发证之日起2个月内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资金结报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4),并同步在职业培训管理系统中完成结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社会评价组织应当自证书编号生成之日起2个月内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认定(评价)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及要求按认定管理办法及补贴结报指导流程要求操作。

六、其他

(一)在培训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该培训课时视为无效,同时人力社保部门将对承接机构发放《绍兴市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附件5),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资格。

1. 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严重不符;

2. 考勤表存在代签或签名造假现象;

3. 理论课程的视频资料或实操课程的培训情况记录单造假;

4. 跟班管理人员拒不配合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的;

5. 未按规定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

(二)承接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机构培训资格。

1.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2.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4.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本指导规程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指导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指导规程为准。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


培训开班申请资料清单


1. 绍兴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绍兴市职业培训课程表(一式两份);

3. 绍兴市职业培训学员信息表(一式两份);

4. 师资表及授课教师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培训办班承诺书;

6. 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享受政府补贴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就业失业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学生证等复印件);

7. 不在本承接机构场地内开展的培训班,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及上课场地照片。


附件2


工作联系单


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培训服务承接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班名称


跟班联系人


培训职业(工种)

(工种)名称


等级






职业培训服务承接机构(盖章)

签字:

人力

社保部门意见



附件3

绍兴市职业培训班学员签到表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班级编号: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学号

学员签名

学号

学员签名

学号

学员签名

学号

学员签名

1


16


31


46


2


17


32


47


3


18


33


48


4


19


34


49


5


20


35


50


6


21


36


51


7


22


37


52


8


23


38


53


9


24


39


54


10


25


40


55


1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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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2


27


42


57


13


28


43


58


14


29


44


59


15


30


45


60


授课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培训结报申请资料清单


1. 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结报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全程理论课上课视频资料;

3. 实操课程情况记录单和上课照片;

4. 培训学员签到表(每个授课单元一张);

5. 培训企业(机构)或培训学员情况反馈表;

6. 绍兴市职业培训结报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7. 线上培训平台培训班级学习报告、学员培训档案(开展线上培训的)。


附件5

绍兴市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


(承接机构)   :

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培训班名称)     进行职业培训监督考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依据《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现对你单位发放《职业培训不规范行为书面通知书》,希望你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制订整改措施,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对本次课程进行补课。




xx人力社保局

年  月  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2-08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职业培训项目考核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办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绍兴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规程(试行)》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浙劳社培〔2009〕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办班申请、班级管理、培训考核(认定)、培训(认定)补贴结报和其他等六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适用范围:是指对在职和要求就业(创业)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和个人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二)办班申请:承接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培训办班申请材料。

(三)班级管理:包括机构管理要求、培训质量监管和资料保存要求。

(四)培训考核(认定):承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认定)。

(五)培训(认定)补贴结报:1.补贴对象的范围、符合相关培训资金使用要求规范;2.承接机构进行结报申请流程及要求。

(六)其他:其他要求及生效日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1503233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