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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家庭病床建床费(13060000100)绍兴市为50元/次。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14040000001)为100元/次·人。绍兴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14040000002)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删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70000100出诊项目。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pdf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1

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分类

先行支付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1

13060000100

家庭病床建床费

根据患者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床评估,建立病历(电子或纸质)、采集病史、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制订治疗计划。所定价格涵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建床评估、建立档案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0

“次”指一次建床周期,一次建床周期结束后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2

1404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次·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3

14040000001

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次·人

100




4

140400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次·人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10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2023年1月9日,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绍市医保〔2023〕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实现“居家医保服务在线”全流程“一站式”办理,我局对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1.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2.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删除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项目。

3.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

1.明确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2.明确非建床患者上门医疗服务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三、适用对象

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项目适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全省医保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本通知中老年人系指60周岁及以上人群。

(二)本通知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系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以政府(集体)为主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删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70000100出诊项目。

(三)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现行项目内涵重复的不得同时收取。

(四)统一全省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将上门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未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费,按门诊费用报销。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5-89115810



来源: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