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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计提比例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计提比例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9〕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市区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70号),2017年市区建立了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滚动平衡机制,通过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资金,基本保证了被征地农民保障需求。根据目前市区已计提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结存情况,结合以后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形势,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经营性用地计提比例调整为2019年3%,2020年4%,2021年及以后年度5%。其他事项仍按照通政办发〔2017〕70号文件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