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规范自然资源和管理行为,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 )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本局制定、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1.《关于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徐规字〔2011〕79号)
2.《施工现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公示牌设置暂行规定》(徐规字〔2014〕43号)
3.《规划行政许可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徐规字〔2017〕15号)
4.《关于印发<徐州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06〕104号)
5.《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评估跟踪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17〕148号)
6.
《 徐州市土地储备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徐国土资发〔2017〕142号)
7.《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处罚中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的通知》(徐自然资规监〔2020〕2号
8.《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执法常用文书示范文本>、<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徐资规发〔2021〕86号)
9.《关于印发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等若干制度的通知》(徐资规发〔2021〕87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1.《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上市出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国土资发〔2016〕9号)
2.《关于加强采矿权、探矿权市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04﹞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的通知》(徐国土资发〔2007﹞71号)
4.《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通知》(徐自然资规发〔2020〕37号)
以上确认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