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9〕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工作,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淘汰目标及任务
(一)淘汰对象。采取资金补助、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危货运输柴油车辆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二)淘汰任务。全市计划淘汰老旧营运车辆2534辆,其中2019年淘汰900辆,2020年淘汰1634辆(详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基数,并按照车籍归属分别做好纳库车辆的复核工作,确保淘汰车辆信息准确无误。车辆所属企业或个人对车辆营运性质存有疑义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复核解释。对车辆排放标准存有疑义的由车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复核解释,并告知当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认定确属有误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在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中作相应更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市本级淘汰补助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拟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淘汰补助政策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分别制定,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淘汰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享受省级财政与当地财政的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淘汰工作程序。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制定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补助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补助发放、证件注销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外地转入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严把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检测关,对出具尾气检测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市区老旧营运车辆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处理。市建设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限行(禁行)通告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限行(禁行)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做好行业稳定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形势的跟踪,密切关注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涉稳工作,尤其是要跟踪好老旧营运车辆分布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以及个体货车司机,认真研判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苗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5月底前)。汇总梳理全市老旧营运车辆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1月)。出台淘汰补助政策。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底)。加强对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地区的督办和跟踪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1.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和限行(禁行)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淘汰补助资金,将淘汰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强对行业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确保淘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名单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2. 市公安局:负责拟定老旧营运车辆限行(禁行)政策;加大对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提供老旧营运车辆机动车登记信息;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车辆注销登记;严把准入关,禁止外省老旧营运车辆转入;配合做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3. 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监管。
4.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车辆排放标准复核确认;负责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把关;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车辆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配合做好限行(禁行)政策制定、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5. 市建设局:负责道路限行(禁行)标志设置。
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负责汇总、上报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信息;负责注销淘汰老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负责道路限行(禁行)标志设置;负责市本级提前淘汰车辆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7.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审核;负责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做好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8.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企业设置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做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补助申请受理和初审办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方案。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政策,引导经营业主主动淘汰、提前淘汰老旧营运车辆。
附件: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分解表
行政区域
|
淘汰基数
(辆)
|
淘汰任务
(辆)
|
2019年淘汰
任务(辆)
|
2020年淘汰
任务(辆)
|
婺城区
|
1402
|
307
|
105
|
202
|
金东区
|
215
|
73
|
142
|
金华
开发区
|
64
|
22
|
42
|
兰溪市
|
656
|
263
|
95
|
168
|
东阳市
|
1148
|
388
|
140
|
248
|
义乌市
|
2072
|
597
|
215
|
382
|
永康市
|
1067
|
437
|
156
|
281
|
浦江县
|
212
|
69
|
25
|
44
|
武义县
|
336
|
154
|
55
|
99
|
磐安县
|
122
|
40
|
14
|
26
|
合计
|
7015
|
2534
|
900
|
1634
|
关于《金华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8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政策文件要求。2018年7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2018年9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进一步明确了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二)环保督察要求。2019年1月23,浙江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要求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淘汰目标及计划、工作举措、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车辆,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淘汰目标及任务。
1.淘汰目标。采取资金补助、限制通行、严格排放监测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2.淘汰任务。全市计划淘汰老旧营运车辆2534辆,其中2019年淘汰900辆,2020年计划淘汰1634辆。各地淘汰计划指标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主要有七条:一是准确掌握淘汰基数。以浙江省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基数,并做好复核工作。二是制定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市本级各区淘汰补助政策由市本级统一制定,淘汰补助资金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淘汰补助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淘汰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三是优化淘汰工作程序。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流程,简化补助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严格准入和检测。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严禁转入和新增。五是严格道路限行(禁行)。划定老旧营运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予以处理。六是做好行业稳定工作。关注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风险稳定工作,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七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共分三个阶段:一是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4月底前)。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淘汰工作方案。二是稳步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20年12月)。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三是监督考核阶段。加强对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及时通报治理淘汰工作情况,强化对进度落后地区的督办和跟踪问效。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全市范围。
四、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联系方式:0579- 82386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