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绿地养护质量 标准(试行)》的通知
金市建综〔2016〕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建设局、金东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多湖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处,市园林管理处:
为规范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我局研究,制订了《金华市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金华市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金市建综〔2016〕235号附件.xls 金市建综〔2016〕235号附件.doc【见附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