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的通知
杭建工〔2020〕1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建设局,残联,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高质量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
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和《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精神,现将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障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者安全出行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我市将承办第19届亚运会暨第四届亚残运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无障碍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范质量验收,提升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二、强化验收,规范无障碍环境验收前试用体验程序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竣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电信、邮政、旅游、宾馆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牵头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技术专家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做好保障工作。残障人士技术专家代表具体人数由建设单位与残联部门协商,原则上不超过5人。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市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市残联组织实施,区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属地残联部门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后,应当出具《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报告》(附件2)。建设单位要对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试用体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残联部门。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严格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严格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要强化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环境施工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活动,及时跟踪掌握试用体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活动联系函 .docx
附件2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报告.docx
附件3杭州市残联系统联络表.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做好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3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我市将承办第19届亚运会暨第四届亚残运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列入《杭州市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纲要》。市政府印发《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其中重点任务中明确:“强化无障碍设施的试用体验。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重点检查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组织开展试用体验,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标准落实整改销号工作。”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2、《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1号)
3、《杭州市“迎亚(残)运”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和验收的通知》主要包括三块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现实意义。以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范无障碍试用体验和质量验收,提升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一是确定了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的范围。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竣工的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电信、邮政、旅游、宾馆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二是明确了试用体验的程序。建设单位牵头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技术专家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后,应当出具《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报告》。建设单位要对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试用体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残联部门。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市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市残联组织实施,区级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联系属地残联部门组织实施。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无障碍验收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环境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三部分是监管管理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无障碍环境施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试用体验活动,及时跟踪掌握试用体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9日起施行。
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前试用体验是强化无障碍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市政府工作任务的重要载体。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保障了特殊人群的日常生存、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也是杭州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因此该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需求。
另外,岁末年初往往是建设工程竣工的重要时间节点。杭州地铁1号线三期、6号线一期、杭富线、7号线江南段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计划在年底陆续开通运行。立即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前试用体验活动,对评估重大公共工程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具有很强地针对性。因此急需在近期出台文件印发施行。
本《通知》符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的相关情况,因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852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