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价服〔2018〕7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65周岁(含)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二、各景区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