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3〕1号
税谱®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文件要求,结合票据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决定废止《苏州市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4号)。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