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发改粮储〔2023〕1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收储公司、市粮油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保障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将《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