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发改粮储〔2023〕17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收储公司、市粮油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保障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现将《宁波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3-04-24 有效范围: 浙江 宁波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