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4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城建投资集团《关于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
  市城管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委、
  市城建投资集团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解决我市老城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垃圾处置体制改革后仍存在的垃圾处置费价格不到位、垃圾处置企业经营亏损等问题,促使垃圾处置企业逐步通过正常的收费实现保本微利经营,进一步推进我市垃圾处置市场化进程,确保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我市老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价格等调整方案。
  一、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垃圾处置企业的垃圾处置费价格
  根据市城管办、财政局、物价局、建委、城建投资集团等部门对杭州绿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公司)、杭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废公司)、杭州锦江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等三家垃圾处置企业2007年度垃圾处置实际成本的审核,核定三家垃圾处置企业2007年的实际运行成本分别为:绿能公司90元/吨;固废公司58.95元/吨;锦江公司69.50元/吨。
  为使垃圾处置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鼓励垃圾处置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垃圾处置设施,实现我市2011年垃圾焚烧处置达到50%的目标,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在2007年实际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对绿能公司、固废公司和锦江公司三家垃圾处置企业的垃圾处置费价格各上浮1个百分点,即绿能公司的垃圾处置费价格为90.90元/吨;固废公司的垃圾处置费价格为59.54元/吨;锦江公司的垃圾处置费价格为70.20元/吨。
  二、各城区按平均价支付垃圾处置费
  为加强对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管和垃圾清运处置量的调控,合理利用垃圾处置资源,努力做到垃圾就近处置,收费公平、合理,各区垃圾处置费支付实行按统一平均价支付的方式。即根据三家垃圾处置企业的不同处置费价格和处置能力,计算出垃圾处置平均结算价格,凡在上述3个垃圾处置企业处置的八城区生活垃圾均按照统一平均价支付垃圾处置费,各区的垃圾处置费按月缴至市统一结算平台,由市统一结算平台按月转移支付给各垃圾处置企业。
  根据行业监管职能,为有利于加强对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管和垃圾清运处置量的调控,市统一结算平台设在市固废监管中心。

  垃圾处置费按照“专户管理、代收代付、专款专用、总量平衡”的原则实施管理,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三、明确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承担责任
  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垃圾处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3号)规定,由市、区两级承担。即以2005年各城区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运送到三家垃圾处置企业的实际生活垃圾量,按一次性增长18%为基数(见下表)。基数内的垃圾处置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超基数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
城区
固废公司(吨)
绿能公司
  (吨)
锦江公司(吨)
总量
  (吨)
加18%后的总量(吨)
上城区
45,696
103,883
5,938
155,517
183,510
下城区
128,231
61,002
189,233
223,295
江干区
90,913
30,632
122,012
243,557
287,397
拱墅区
135,088
135,088
159,404
西湖区
126,568
14,892
6,996
148,456
175,178
杭州西湖
  风景名胜区
15,224
10,084
25,308
29,863
合计
541,720
159,491
195,948
897,159
1,058,647
日平均
1484
437
518
2458
2900
  各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从支持城市管理和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高度出发,增加必要的投入,确保区级资金配套到位。
  四、调整垃圾清运处置费价格
  为进一步完善垃圾清运处置的有偿服务收费机制,解决垃圾清运处置费偏低问题,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由现行的每吨100元调整为150元,并分两步实施到位:
  1.2009年1月,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由现行每吨100元调整为125元,单位垃圾自行运往处置企业的处置费由现行每吨15元调整为55元。同时取消单位门前三包保洁费。
  2.2010年1月,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由每吨125元调整到150元(其中处置费55元)。居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由现行每户200元调整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户,90-140平方米的300元/户,140平方米以上的400元/户。
  五、健全和完善垃圾处置监管有关规定
  为促进垃圾处置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置的监管,规范垃圾处置调度、分配和处置费结算支付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处置安全有序,确保垃圾处置市场健康发展,市城管办会同市财政局要及时制定“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调度及处置费支付办法”,以确保我市垃圾处置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