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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浔镇 南浔经济开发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批复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浔镇 南浔经济开发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批复
湖发改商价〔2015〕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南浔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制定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范围客运出租车运营价格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请示》(浔价〔2015〕1 号)收悉,经成本测算、价格听证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湖州市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客运出租车运价和建立油运价联动机制批复如下:

  一、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2公里(含)以内为每车次6元;

  2.车公里运价:超起步里程运价为2.50元/公里;

  3.空驶费:单程租车行驶超过6公里以上部分加收空驶费,空驶费按车公里运价50%的计费。

  4.夜间行驶费:夜间22时(含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不含6时)超起步里程加收夜间行驶费0.50元/公里,起步里程内不得加收;

  5.等候费:营运过程中因交通信号灯、道路拥堵或乘客要求临时停车等候的,累计等候2分钟内不收费(含2分钟),超过后每分钟加收0.5元。

  二、其他规定

  1.乘客合乘租车费用按每户乘客各自实际里程规定应付金额的60%计费。

  2.计价器设置:超过起步价里程后,计价器每0.2公里跳一次,依次类推;累计等候时间2分钟后开始起跳,每分钟跳一次,依次类推。

  三、建立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1.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确定92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以6.61元/升为基期价格,每升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1.0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时间超过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车次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执行。燃油附加费实施前,应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要求

  1.湖州南浔捷安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客运出租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按规定使用发票,接受社会监督。

  2.南浔区价格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及湖州南浔捷安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应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有序。

  五、本通知自2015年2月15日起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13日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