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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管理权限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管理权限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6〕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法〔20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吴中、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苏府规[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吴中、相城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为妥善做好与你区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管理权限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两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确认与管理。自2017年1月1日之日起,个人(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由你局负责,我局不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按原规定处理。

二、工作要求。你局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抓紧做好行政职权调整的准备工作,配强相关机构人员力量,确保文件实施后工伤认定工作不受影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工作。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7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