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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滦平县西地乡西地等村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滦平县西地乡西地等村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8〕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全文废止。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拟对滦平县西地乡西地、八里庄、烧锅、吴营、冯营五个行政村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承地税发[2007]98号)收悉。滦平县西地乡位于滦平县东部,距承德市15公里,与承德市双滦区接壤,毗邻承德钢铁公司和滦河发电厂。近年来随着承钢改制、主辅分离等政策的实施,一大批企业落户西地乡,特别是西地、八里庄、烧锅、吴营、冯营五个村因非耕地较多,水源丰富,交通便利,有着发展工业的特殊优势。目前,这五个村已有十多户金属加工、冶金矿业企业,工商业较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上述五村按工矿区标准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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