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电话或微信):1830026706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2015年 6 月 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 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日期:2019-05-24 有效范围: 国家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