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鄂城建绿办〔2018〕2号
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到2020年,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率要达到50%以上,配套完善水、电、气、管网、路灯等基础设施。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 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完成6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完成50%以上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显著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于完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主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的顶层设计、机制保障、技术支撑责任。
(二)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根据群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改造提升。
(三)试点引领,政策扶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组织、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加装电梯等方面的机制,研究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方式方法,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中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打造精品工程,引领示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积极创新,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反映居民需求、汇集民众智慧,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18〕6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储备的通知》(鄂城海函〔2018〕288号)相关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是2000年以前建成、小区功能缺失、物业管理缺位以及脏乱差的住宅小区,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并推荐部分(市州15个,直管市和林区10个以内)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小区作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
(二)全面启动实施。2019年,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将印发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省级试点名单,一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各地要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2019年完成计划项目改造任务的30%以上,2020年完成50%以上。
(三)开展总结评估。2019年底,省指挥部将对老旧小区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作为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特色加分项进行考核,并对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20年底,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
四、组织实施方式
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5个步骤,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化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建立科学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机制,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质量责任,确保改造项目质量。
(一)制定方案。各地根据项目库,由县(市、区)政府主导,结合小区居民意愿,确定改造内容、资金来源和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二)组织施工。按照小区改造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程序组织工程设计、造价咨询、财政评审、工程招标和施工。实施的改造项目要统筹安排,制定科学的施工流程,提高改造效率。
(三)竣工验收。施工期间要通过招标选定监理,把好工程质量关。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四)长效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小组。改造完成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业主自行负责,鼓励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或建立自治管理制度,保障改造提升效果。
(五)评估完善。各市要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借鉴宜昌市和外省市先进经验,边实施、边总结,根据居民需求,优化完善改造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其他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借鉴。
五、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负责全省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推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负总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实施部门,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上下联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本辖区各县(市)的老旧小区改造牵头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报送省指挥部。建立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信厅、省邮政局、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电力公司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探索资金筹措机制。坚持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建立健全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方式。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有原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鼓励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标等支持引导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等有偿使用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工作思路好、改造效果佳、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省指挥部将提请省政府给予奖补。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试点情况,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奖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四)严格目标考核。省指挥部加强对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对试点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推进工作的监督。分级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的适时约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和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区),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附件1),拟定推荐试点项目名单(附件2)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络表(附件3),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省指挥部。
联系人:周华银
电话:027-68873156
附件:
1. 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2. 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推荐名单
3.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络表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指挥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