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16〕3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市级道路班车客运企业:
为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市场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跨县、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上限运价详见附件。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下浮,但下浮不低于营运成本。
二、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计算办法。票价=运价×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每客票车辆通行费,其中:每客票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总额÷(核定座位数×50%),中小型、大型客车核定座位数分别按20、35座计算,燃油附加费按《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内跨县客运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湖发改商价〔2011〕253号)执行。
三、跨县、区道路班车票价,由经营者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鼓励经营者根据客流量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灵活、差异化的票价。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客运票价管理制度,发售、预售班车客票,至少提前15日在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票价。
四、各县(区)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的投诉举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 5日起执行。《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内跨县、市本级内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09〕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跨县、区道路班车运价表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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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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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运价(元/人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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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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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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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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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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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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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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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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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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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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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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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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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道路班车上限运价已含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站务费。
2. 计算运价的营运客车等级及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