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衢自然资规〔2023〕92号
各县(市、区)资规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化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浙江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精神,经局党委同意,现将《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2
一、起草背景
为衢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规划设计、管理及审批依据,大力推进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9号《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导则。
《导则》试行版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结合试行期间使用情况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在试行版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
二、主要依据
(一)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浙建【2020】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
(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四)《城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五)《衢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建筑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六)衢住建【2020】48号《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导则分为总则、基本规定、优化老旧小区整体风貌、提升老旧小区服务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拓展老旧小区交互空间、拆改结合型小区改造控制要求、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附则等九章。
(一)总则。提出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改造目标、改造原则。
(二)基本规定。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明确了每类改造包含的具体内容。
(三)优化老旧小区整体风貌。对老旧小区改造风貌管控要求进行规定。
(四)提升老旧小区服务功能。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增补公共服务设施、加装电梯规划管控要求。
(五)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停车设施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控要求。
(六)拓展老旧小区交互空间。明确了老旧小区打造公共共享开敞空间及拆墙透绿要求。
(七)拆改结合型小区改造控制要求。规定了拆改结合型老旧小区改造日照间距、绿地率及停车位控制要求。
(八)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可简化办理及免除办理的审批程序。
(九)附则。明确了本导则的实施日期。
四、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3日~5月17日,本《规定》公开征求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采纳1条,未采纳1条。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处
电话:0570-80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