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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的通知

金市建综〔2015〕25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区特种行业用水的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金华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现将《金华市区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9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金华市区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市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金华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金华市区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车、洗浴、桑拿、水疗(足浴)、美容美发、水上娱乐场、高尔夫球场等行业用水。

在金华市区范围内使用上述所列用水的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特种行业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3.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约用水措施。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或月用水量68立方米以上的洗车用水户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鼓励使用再生水。

4.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5.已经营的特种行业用水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限期对用水设施(器具)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6.特种行业用水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市节水办对年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特种行业用水户列入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情况逐步扩大计划范围。首次纳入计划管理特种行业供水户,按该户前两年平均耗水量或参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年计划用水量,年终一次性考核,第二年按季考核。

7.特种行业用水户按市节水办核定的全年计划供水总量,自行安排各季度计划用水量,并填报《年用水计划表》报市节水办,市节水办按填报量实行季度考核。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填报《年用水计划表》的供水户,市节水办将全年计划供水总量按季度平均分配进行考核。

8.市供水企业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实行单独装表计量,并将特种行业分类名录及用水情况按要求及时告知市节水办。

9.市节水办应当对特种行业的用水情况和节水设施(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通知限期整改。

10.特种行业用水户应建立健全用水“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考核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节水目标到位)和节水统计台账。

11.对有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用水户,如停用或封井后,应书面通知市节水办,市节水办测算停用量后,增加计划供水量。

12.特种行业用水户应填报《金华市生活用水节水统计报表》,作为增加计划水量时参照的依据。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一) 特种行业用水管网及设施(器具)跑、冒、滴、

漏严重;

(二)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或月用水量68立方米以上的洗车用水户未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器具);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未配套建设、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

(四)用水设施(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且未进行节水技术改造;

(五)拒绝填报《金华市生活用水节水统计报表》。

14.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