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管理规定》和《嘉兴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管理规定》和《嘉兴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规定》的通知
嘉建委规〔2013〕2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自然资规发〔2021〕82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自然资规发〔2024〕5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应用,保障地理信息平台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完善共享平台的使用安全及地理信息数据的有效更新,根据《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应用规定》和其他法规规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应用实际,制定了《嘉兴市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管理规定》和《嘉兴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嘉兴市地理信息平台数据更新管理规定

2. 嘉兴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来源: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日期:2013-05-20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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