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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政发〔2011〕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机动车辆未经准许驶入以下区域:北京东西路(含)以南,解放东西路(含)和天津路(含)以北,翔宇大道(含)以西,北京南北路(含)以东。

二、禁止未经准许的货运机动车辆每日7时至20时30分驶入健康东西路(翔宇大道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西路(水渡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水门桥至黄河桥段)。

三、确需驶入上述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按规定尚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的,还应当征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

四、行政执法、应急抢修、市政绿化养护、重点工程建设、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货运车辆需要在上述区域、路段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相应的通行时间、路线。

五、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