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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建管〔2015〕4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造价咨询质量监管,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管理,做好工程造价专家库专家组织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计量、计价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适应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6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造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开展有关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定; 
(三)全市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及以上从业资格,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好个人声誉; 
(五)每人限报不超2个专业;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四条 专家库专业分设土建、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组。
第五条 入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材料价格的调研与测算,参与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2、协助对建设工程复杂情况的造价争议进行解释和调解;
3、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
4、参与对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接受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向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注册造价师证书、中级及以上造价员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业绩证明(原件)及获得的奖励证书(原件);
(三)市造价管理部门初审;
(四)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初审意见,最终确定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七条 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根据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客观、公正出具专业工作报告;
(三)可取得适当劳务报酬;
(四)退库自由。
第八条 入库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认可并遵守本办法规定;
(二)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出具的造价专业技术报告负责;
(三)严守保密承诺,与当事人有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服从我局造价管理部门工作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入库专家每届聘期3年。届满后,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更换。
第十条  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检查评估专家的审查工作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乡建设局将取消其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资格,并书面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
(一)本人自愿提出书面请辞申请的;
(二)不履行入库专家义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计价审查活动的;
(四)不能客观执业,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五)工作严重失误,影响专家库声誉的;
(六)个人受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十一条 未经市城乡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许可,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并给予除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请表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