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4件
1.
《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告2010年第1号)
2.
《 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1号)
3.
《 桐庐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2号)
4.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桐地税法〔2016〕42号)
二、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1. 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桐地税政〔2006〕71号)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
2021年4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适应我局税务法治建设要求,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认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