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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建管〔2020〕4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规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45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原则

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从国情出发、稳步推进原则,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试点领导小组”),市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应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的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试点项目的筛选选报、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分析总结等工作,同时做好动态监管跟踪服务,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定期上报市试点领导小组。

(一)市试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冯龙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彬东海县住建局局长

周建军灌云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

潘龙飞灌南县住建局局长

卢玉旺赣榆区住建局局长

赵明海州区住建局局长

汤文化连云区住建局局长

肖作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局长

何亮徐圩新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韦庆东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董斌 市住建局规划计划处处长

梁刚 市造价站站长

李钰 市招标办主任

张承东 东海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江劲松 灌云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海波 灌南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晓 赣榆区住建局副局长

程宏宇 海州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德 连云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健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副局长

解辉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程广雷 徐圩新区建设局副局长

(二)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成员:韦庆东、孙传明、孙逸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试点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做好顶层设计,共同完善投资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制度,统筹推进工程造价改革;统筹协调指导各县区的试点工作,督促各责任主体完成试点项目工作;起草试点开展情况通报和工作总结。

2.业务指导组

成员:梁刚、李钰、卢全红、姚勇、邱建秋、杨庆文

主要职责:全程跟踪指导各试点项目按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专业技术问题;组织专家对各试点项目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分析、评审;对全部试点项目进行技术分析并进行全面技术总结。

3.纪检监察工作组

成员:李书新、何林茜

主要职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监督代理机构和咨询机构的选择、试点项目招标行为、试点政策的制定,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价〔2020〕4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同时充分做好宣传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二)试点项目筛选申报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全面梳理计划在2021年4月完成合同签订的工程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具体任务分配如下:市开发区4个(含自贸区范围内项目);连云区4个(含自贸区范围内项目);徐圩新区2个;城建控股集团1个;海州区3个;赣榆区2个;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各1个。

各县(区)、功能板块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名称及相关情况报送至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核后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省造价站)组织确定具体试点项目。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4月底前)

经省住建厅审查确定试点项目后,由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承担招标代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等专项业务。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组成),同时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市试点办公室备查。最高投标限价备查材料应通过“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省住建厅。2021年2月上旬前完成所有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工作。

(四)总结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县(区)、功能板块将试点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通过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报送。由省市两级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工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

2021年5月初,各县(区)、功能板块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上报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市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造价改革关系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涉及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市场秩序治理。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不立不破的原则,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加强项目的动态监管,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合理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合力,为顺利实施造价计价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

一、最高投标限价的适用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2.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费用组成。

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承担法定责任。

4.鼓励由一家咨询单位承担招标代理、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等专项业务。

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

(一)最高投标限价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设定:

1.依据招标项目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其投资概算,按照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范围,确定相应标段的概算分解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2.依据招标标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二)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应认真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好以下有关事宜: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保持口径一致,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措施清单项目符合招标工程(标段)特点,按照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计列,无明显的遗漏情况。尤其是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高大支模、大型构件(设备)吊装等需要考虑专项施工方案的措施项目不应遗漏。

3.若招标工程(标段)有某些特殊要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应当明示:

(1)存在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用项目范围之外的清单费用项目;

(2)存在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用项目包含工作内容之外的工作内容;

(3)存在与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计量单位、计量规则不一致的清单项目。

4.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组成内容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等列表,注意核实其中有关价格取定的合理性,以保证据此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三)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对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的适用,改进要求如下:

1.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取定清单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现行计价定额、地方补充定额仅作为参考。

2.依据基准日期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情况,自行取定人工工资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指导价仅作为参考。

3.依据基准日期建筑市场价格情况,自行取定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仅作为参考。

4.依据基准日期建筑市场的工序价格或要素价格组成的常用形式与水平确定清单综合单价(应用表式见附件)。不要求必须使用现行计价定额进行组价。

5.建安工程费用项目及其包含工作内容(除非有前述明示说明)、费用项目计费基础等应按照现行费用定额执行。除不可竞争费用外,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等具体费率均可以依据招标工程(标段)的工程类型和规模、建设标准、现场施工条件以及招标人要求等合理确定。

(四)若招标工程(标段)存在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情况,因类似工程少、可供参考的经验及资料数据可信度不足时,可以采用指标估算法、市场询价法等确定相关分部分项工程价格。

(五)以上编制工作情况应留有详细记录归档备查。其中有关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情况的具体价格计算方法和内容,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必要附件提供给招标人。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