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1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从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提高到12%。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