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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按95年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关于做好按95年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通知

嘉房改办〔199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95价出售公有住房嘉房改办(1996)2号1.jpg95价出售公有住房嘉房改办(1996)2号2.jpg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日期:1996-04-22 有效范围: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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