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10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删除第十六条中 “统计结果以项目为单位,按市本级、各区县(市)分别进行综合考勤率排名,第二个月月初通过杭州建设网通报上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60%的项目名单。”;删除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建设局,市质监总站、市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我委制定了《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根据《国务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对象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办法所称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是指通过手机扫“杭州工地码”二维码采集每天施工现场人员考勤信息,自动录入“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为实名制应用系统)。采用二代身份证、人脸、指纹、虹膜等其他识别技术进行考勤信息采集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将采集信息录入实名制应用系统。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负责实施全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具体工作,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日常管理,及时通报信息、统计分析数据、改进优化应用。督促市本级工程项目落实作业人员考勤日常管理,做好使用培训。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做好实名制应用系统中市本级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
杭州市城建信息和消防中心负责实名制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数据交换管理、安全监测、云平台运维等工作。督促系统开发单位保障平台系统全时段正常运行,及时开展维护、升级等工作,配合做好使用培训。
第五条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信息比对入库和每月更新维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杭州工地码”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准备
第六条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日常考勤信息。
第七条 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为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所要求的相关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勤记录等。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个月内完成实名制应用系统项目报备和开通数据对接,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时同步录入基本信息,核实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立项目实名制人员库。后续发生施工现场人员进退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更新。
第九条 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项目报备完成后,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将实名制应用系统生成的建设工程“杭州工地码”二维码张贴于项目部入口处及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对施工现场人员实行每天扫码考勤的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扫码、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第十条 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实行总承包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通过与项目实名制人员库比对开展考勤管理。工程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进场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施工现场其他相关单位,参照管理协议或施工合同,明确现场管理责任,纳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将实名制考勤作为重要管理内容,落实信息采集、登记、报送管理的各项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办理变更。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考勤信息作为工资结算、支付及纠纷处置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相关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项目恢复施工,办理监督机构施工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恢复考勤。
因天气原因或应急情况处置暂停施工、节假日、被责令停工等原因暂停考勤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实名制应用系统及时标注项目状态,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
工程项目施工基本结束,办理监督机构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企业负责在实名制应用系统标注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施工现场人员终止考勤。
第四章 检查和奖惩管理
第十四条 实名制应用系统采集的相关信息,按项目、企业、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存在下列行为的,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扣分。
1.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时对接、传送实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实;
4.项目实名制人员库信息未及时维护;
5.工程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做好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第十六条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实行工程项目实名制综合考勤率月度通报制度。综合考勤率指该项目纳入考勤的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项目实名制库人员数。由实名制应用系统累计每日综合考勤率自动形成自然月综合考勤率。
统计结果以项目为单位,按市本级、各区县(市)分别进行综合考勤率排名,第二个月月初通过杭州建设网通报上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60%的项目名单。
对连续十二个月内有三个月综合考勤率不足60%的项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应取消其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制度。汇总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实名制综合考勤率年度情况,建立年度排行,开展信用奖惩。
1.对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前5%,且综合考勤率年度平均高于70%(含70%)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加分。
2.对综合考勤率年度排行末5%,且综合考勤率年度平均低于60%(不含60%)以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全市通报,并依照《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予以信用扣分。
第十八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实名制考勤相关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市发〔2009〕540)同时废止。
关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2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为民工工资支付和解决民工工资纠纷提供重要依据,实现建设领域“无欠薪”管理目标,由我站牵头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国务院出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今年,建设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工作进入冲刺之年,全社会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领域的“无欠薪”工作。国务院2019年制定出台了《国务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施工现场做好人员实名信息管理。
(二)国务院“无欠薪”考核对实名制管理提出新要求。四月下旬至五月上旬,国务院“无欠薪”考核组预计将对我省开展考核工作,住建部明确提出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上的项目必须有工人考勤信息,否则将影响考核得分。
(三)市委市政府提出“杭州健康码”赋能企业复工复产,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应用,为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我市从2009年起,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9〕540)、《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16〕39号)、《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年1月21日)等实名制管理相关文件,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防治农民工欠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城市大脑建设和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市今年春节前后,又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我市建设工地启用“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446号)、《关于“杭州健康码”赋能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深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科发〔2020〕46号)。其中, 2009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规定(试行)》从内容和管理模式看,已不能满足现实管理需要。
本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将规范和细化实名现场人员考勤的流程、操作模式,明确监督管理机制及相应的信用管理手段,有利于企业和项目积极主动做好实名制和考勤工作,有利于行业监管能力的提高,对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制度和措施保障。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参考
(一)主要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
2、《国务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建办建函〔2020〕11号)
(二)主要参考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36号)
三、意见建议征集情况
4月1日起,我委先后通过召开部门、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会议,网络、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方式完成了《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文件的意见建议征集工作,累计收到意见建议30条,其中采纳17条、未采纳13条。
(一)委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召开征求意见建议会议,向委法规处、市场处、工程处、科技处,委信息中心、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7条,其中采纳5条、未采纳2条。
(二)区、县(市)住建局
向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钱塘新区建设局等14家单位函询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其中采纳4条、未采纳2条。
(三)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召开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会议,向24家涉及建筑、市政、轨道交通、装修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及监理企业征求意见(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建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杭州长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共收到意见建议12条,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6条。
(四)杭州建设网和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
在杭州建设网和杭州建设微信公众号登出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收到5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注明单位名称的为浙江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外4家未注明单位名称),收到意见建议5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3条。
四、文件的发文形式
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强对全市建筑行业现场人员实名和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合计20条,分别总则(5条)、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准备(4条)、施工现场考勤管理(4条)、检查和奖惩管理(5条)、附则(2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介绍了文件出台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等考勤人员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建委、建委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
(二)实名制考勤信息和准备,明确了考勤内容、人员信息的采集范围,项目和人员信息的维护要求。明确了实施扫码、生物识别等考勤管理方式。
(三)施工现场考勤管理,明确了施工现场施工总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在日常考勤管理的职责体系和考勤管理的相关内容。
(四)检查和奖惩管理,明确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对企业和项目的奖惩措施。
(五)附则,明确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88859950,1358806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