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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公共〔2018〕10号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省文化馆:

  为加强和改进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管理,严格评奖标准和程序,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文化厅

 2018年5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群众文艺评奖管理,切实提高评奖公信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艺术政府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文化和旅游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五星工程奖”(以下简称五星工程奖)是为繁荣我省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省级文化艺术政府奖。

第三条  五星工程奖评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三强两高”文化强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文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公益性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质量第一,坚持政府主导、文化惠民、务实节俭。

第四条  五星工程奖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评奖对象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  五星工程奖评奖对象是指由本省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或群众文艺团队创作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美术作品。

第六条  每届设五星工程奖8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美术五类作品评奖数量基本均衡。



第三章  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

第七条  参加五星工程奖评奖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两年新创作品;

(二)主创人员和主要演员须在江苏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

(三)作品规模适当,适合深入基层演出、展示;

(四)已多次参与公益性演出、展示活动。

第八条  下列作品不可参加评选:

(一)设区市以上专业文艺院团人员、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二)已获得省级以上文化艺术政府奖的作品。

第九条  评奖标准: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表达人民情怀,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富有浓郁的生活气息。

作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鲜活,表现手法创新,表演技艺娴熟,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突出群众文艺特色,坚持源自群众原创,尊重和遵循艺术规律,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体现高质量要求,创作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作品有筋骨、有道德、有人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第四章  评奖机构

第十条  省文化厅设立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第十一条  五星工程奖评奖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专家评委由专业艺术门类和群众文化领域专家组成,群众评委由基层文化工作者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专家评委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省内专家从江苏省群众文化艺术专家库中抽取,外省专家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产生。每个艺术门类专家评委不少于5人,并每届更新轮换。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三条  五星工程奖评奖须经推荐、初评、终评、公示等程序。

第十四条  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参评作品的遴选推荐、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

第十五条  初评由省文化厅组织在苏南、苏中、苏北片区分别举办,组织专家评委评选出终评入围作品,并实施惠民演出。

第十六条  终评由省文化厅组织评审专家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终评结束后,安排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

第十七条  终评结果经评奖委员会审定后,通过省文化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作品艺术门类、作品名称、主要创作和表演人员姓名以及推荐单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推荐和公示结果,审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  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  举办五星工程奖颁奖仪式,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第二十条  获奖作品录入江苏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库,通过江苏省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点播和下载服务。

第二十一条  获奖作品列为江苏省文化惠民和文化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巡演巡展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获五星工程奖作品列为我省群众文艺重点扶持打造对象,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评奖过程由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评审专家评委须在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下产生。

第二十四条  参评单位、个人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不实或违规现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所获奖项,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凡参与参评作品创作、表演、辅导等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应作品的评选应事先说明并回避。

第二十六条  严禁徇私舞弊。凡在评奖过程中存在接受宴请和请托、接受赠送财物礼品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或所获奖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每届五星工程奖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