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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建物监〔2020〕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住(规)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中介机构:

根据省、市关于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9〕118号)精神,切实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经过整治和建设,摸清全市群租房底数,群租房发现登记率力争达到100%,群租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中的住房、燃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局党委书记孙志伟任组长、副局长叶磊明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建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物业监管处。

三、责任分工

(1)统筹负责全市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管理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向各业务处室、单位传递最新的全市群租房登记信息;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置“出租房屋便民信息登记服务站”,做好群租房信息采集、上报;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子显示大屏做好群租房相关政策、信息宣传。(责任单位:局物业监管处)

(2)负责群租房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负责未经市场主体登记、未经备案的房屋中介机构的查处工作;排查、查处群租房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规范出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推广《江苏省房屋租赁示范合同》、在备案合同中载明租住人数,登记双方落实签订《租房安全使用承诺书》;负责与公安部门建立群租房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完善更新群租房数据。(责任单位: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3)负责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协助公安部门,指导新奥燃气公司等业务单位开展群租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局公用事业处,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4)负责对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租赁情况实施排查,重点排查群租、转租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或清退。(责任单位:局住房保障处,市住房保障中心)

(5)负责群租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依法查处群租房改变住宅结构行为的监管。根据房屋产权人委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群租房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责任单位: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材装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在小区、公园、广场等开展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知识宣传,指导物业企业、燃气公司、瓶装液化气单位等利用媒体、户外大屏、物业管理区域电子显示屏等加强群租房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各单位应根据责任分工,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条线县区住建部门做好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

(三)加大排查整治。根据市群租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群租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跟踪督促条线内相关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