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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市建〔2019〕2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市环卫处,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为规范大件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流程,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各个环节,现将《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

金华市中心城区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实施方案

 

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 33/T 1166-2019),大件垃圾指的是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为规范我市大件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流程,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合理的大件垃圾回收利用体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大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各个环节,避免产生大件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丢弃的现象。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范围    

    实施区域为市区二环线范围内及婺城新城区、金东区南站社区。本方案所指大件生活垃圾为废家具,不包括废家用电器。

二、收运方式和费用承担

(一)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大件垃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小区住户丢弃的废家具,由物业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将小区内的大件垃圾统一收运至十八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产生装运费用按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服务约定处理。

(二)对于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大件垃圾,由所在社区负责统一归集临时堆放点,达一定数量后负责联系装运单位外运处置。现阶段由市供销社下属国企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将社区内的大件垃圾统一收运至十八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收运产生费用按照现行市区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补助标准执行。

(三)对于违法丢弃在街道边、道路两侧及垃圾房(桶)周边的无主大件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运至十八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产生费用纳入各区环卫经费中,违法行为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联系方式

十八里垃圾卫生填埋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

联系人:梅光东  电话:0579-82823615,13566787820

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卸忠  电话:0579-82523710,15067095010                  

四、相关要求

(一)负责运输大件垃圾的相关单位按要求记录大件垃圾收运台账,专用车辆纳入环卫车辆GPS监管系统。

(二)负责运输大件垃圾的相关单位应规范收运大件垃圾,严禁混合收运其他垃圾,如有其它垃圾混入,处置中心将不予接收,待垃圾分类到位再予以接收。

(三)大件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并标注作业单位、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

(四)由社区或所在街道(乡镇)负责联系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收运社区内的大件垃圾,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应规范堆放,保持场地整洁,维持场地优良秩序,及时免费处置接收的各类大件垃圾,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六)本方案自11月30日起实行。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