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湖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

湖发改价格〔2022〕11号

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湖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主体和收费对象

医疗废物处置费是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在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后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取的费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为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时双方应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分三类: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乡镇卫生院),按实际使用病床数3.3元/床·日计收,对具备称重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实际产生重量计收,按月产生医疗废物量分档计费,100(含)公斤以下的,按每月450元计收,超过100公斤以上部分,按每公斤3.50元计收。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类门诊部(不含医院门诊部)按月产生医疗废物量分档计费,30(含)公斤以下的,按每月120元计收,超过30公斤以上部分,按每公斤3.50元计收。

(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等定额收费,按每月100元计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本单位内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配置和医疗废物的信息化收集工作(包括分类计量称重、收集信息录入和扫码清算交接),按时足额缴纳处置费,不得无故拒缴、拖欠。

(二)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渗漏、扩散,危害公众健康和污染环境。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两年。《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费管〔2015〕374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 月18日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