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连建计〔2020〕4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设计,加强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保障房屋建筑装修改造设计质量与消防安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规范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连云港市范围内报送的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必须遵守本通知。
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的设计审查。
三、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装修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实行消防、人防联合审查。
四、设计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装修工程设计业务。涉及建筑功能调整、结构改造、消防安全的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建筑工程规模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及消防专项设计资质,其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涉及结构改造的项目,结构专业图纸应加盖注册结构师签章;涉及建筑及消防设计的项目,建筑专业图纸应加盖注册建筑师签章。
五、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原主体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且不破坏原建筑结构体系基础上进行。涉及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装修工程,或者因装修改造使得既有建筑抗震能力不足、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等原因,设计前应对改造建筑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并根据房屋安全情况确定加固改造装修设计方案,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同资质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六、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调查并明确现有建筑消防整体布置及设施详情,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严禁缩小设计范围,相关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疏散走道等公用部位应在设计范围内。需利用建筑原有排烟、正压风机、水泵等设备的,设计单位应校核原设备参数是否满足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七、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报审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提交相关审查资料。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文件严格规范、目录清晰、图示正确、比例恰当、内容完整、专业齐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要求。
八、装修工程施工图报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二)工程概算(预)算书;
(三)规划批准文件: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外形的,应提供规划批准文件;
(四)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装修设计确认表;
(五)原主体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如无法提供,应提供房屋结构鉴定报告;
(六)全套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因装饰对原建筑外围护结构进行变更的,需提供节能计算书。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或对原中央空调系统进行改造的,需提供暖通空调计算书;
(七)其他相关资料。
九、有下列情况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不予受理:
(一)违章建筑、违规建设的装修改造;
(二)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和建筑外形的;
(三)原主体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
十、装修工程统一使用“连云港市施工图数字化联审云服务平台”网上报审。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施工图审查专项工程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大型项目7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中小型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十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依据:
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更换的,新选用的设备技术性能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在不改变原有建筑功能的前提下,不应低于需替换的原有设备性能。新增加消防设施或改变原消防系统的,应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一)对比建筑物原图或安全鉴定报告,装修图纸的房间功能有变化时,或有新增墙体、设备时,设计单位应按现行规范标准复核上部结构和基础承载力,对承载力不足的构件进行加固。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医院装修时,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标准复核原有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
(三)涉及特殊建筑工程的项目还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细则》执行消防设计审查。
十三、装修设计图纸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并在全套电子图上签章,以供建设单位自行下载;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及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四、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住宅室内的装修工程,不适用本通知条文。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