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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4-01临财税〔202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月1日)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 2023年9月25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政策解读:《临沂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21-04-01

为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是关于罚没财物移交和保管。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设置政府公物仓对罚没物品实行集中管理。未设置政府公物仓的,由执法机关对罚没物品进行管理。

二是关于罚没财物处置。罚没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类、定期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三是关于罚没财物上缴。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是关于罚没财物收入预算管理。政府预算收入中罚没收入预算为预测性指标,不作为收入任务指标下达。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统筹保障,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该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


来源:临沂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21-04-01 有效范围: 山东 临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