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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通价检〔2016〕1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南通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年12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经营者应按《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格式式样(附件1、2)进行制作,并在售楼现场醒目的墙面或固定展板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标价牌、价格手册、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多种方式公示的,公示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用语规范、标示醒目。公示时间自开盘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商品房销售完止。对于实际销售时间长、批次多的楼盘,可将未售完楼盘的尾盘部分合并公示,式样内容不变。

三、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在促销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附件:1.商品房价目表

2.商品房销售相关收费公示表

南通市物价局

2016年10月10日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