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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建设规〔200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房改〔2009〕16号》 ( 2023年8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的管理,适应建设科技的发展需要,特制定《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

第四条 苏州市建设局每年编制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年度计划。计划分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指令性科研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城建资金)和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组成。指导性科研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自筹。

第五条 科研项目包括科研攻关、技术开发、重点产品开发、重点推广技术、科技示范项目及有关专项项目,其选题范围:

(一)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造传统产业、具有创新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二)具有较好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研究开发项目及新技术、新产品整合研究项目;

(三)能指导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及法规研究等项目;

(四)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七条  申请立项基本条件:

(一)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二)申请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或者学术团体,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实力;

(三)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请资料必须齐全且在规定的受理期间内报送。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计划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第九条 申请项目受理后,由市建设局组织技术和管理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计划项目建议方案,会市财政局,审定下达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及经费计划。

第十条 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与市建设局签定《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科研任务和考核内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定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目标任务;

(二)资助经费单独立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四)接受市建设局的检查和监督;

(五)项目完成后,作出全面的工作总结,提交技术研究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申请项目结题。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合同中所列的研究目标、内容、进度、经费等进行调整,或因故无法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应当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按调整后的计划和目标予以实施。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应当将项目执行及进展情况报市建设局。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合同和计划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后,应当及时申请项目结题。申请结题资料包括:

(一)《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计划任务书、合同、计划项目批准文件;

(三)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

(四)科技新产品检测报告、软件系统测试报告;

(五)重大科技成果还必须提供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

(六)指令性计划项目还必须提供项目经费决算等财务报表、利用资助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自受理申请结题资料之日起一周内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组织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合同以及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以及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合理性等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建设局颁发《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验收证书》。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无故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应退还全部资助经费。

科研项目因科研原因达不到合同中所列的研究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供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及资助费用使用情况明细,退还多余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日起实施。


附件:1.《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计划设计任务书》

2.《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合同》

3.《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4.《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eq \o\ad(登记序号,     )                                   eq \o\ad(项目编号,     )


苏 州 市建 设 系 统 科 研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项目名称


主要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职务职称


单位地址


邮编


主管部门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市建设局制



一、立项依据1、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2、研究目的、意义。3、本研究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平,予期社会经济效益,开发项目应说明市场情况及应用推广前景。


二、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和目标(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及创新之处,开发项目应说明开发规模。


三、研究试验方法及技术路线(工艺路线)。


四、现有的研究条件和工作基础  1、承担单位开展本项研究的优势,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的基本条件等。2、已有的工作基础,如予试验情况,已获得的小试成果等。开发项目必须说明技术依托单位、成果鉴定意见、技术、工艺成熟程度及专利批准号等。


五、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包括总的研究期限、进度及年度计划制度)及考核指标。



六、参加单位及具体分工





七、经费概算:

项目预计总经费       万元,其中向市建设局申请经费

万元。



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来源

预算数

科目

预算数

苏州市拨款


设备购置费


部门拨款


能源材料费


市县拨款


试验外协费


银行贷款


资料、印刷费


单位自筹


租赁费


其它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管理费




其它费用


合计


合计


备注:科研费用不足部分申请单位将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工程结合的试验测试费

用由工程费用支付。

八、主要研究人员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 业

职务(职称)

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九、承担单位意见、盖章                  参加单位意见、盖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市建设局意见、盖章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起止年限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方——苏州市建设局、乙方——项目承担单位,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经苏建总(    )   号文批准,列入苏州市20  年建设科技发展计划正式下达。乙方必须将该项目的实施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提供项目执行的所需条件,并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1、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提交成果的形式、质量、数量、产业规模及社会经济效益。




3、计划进度:

年  度

年度计划内容(每栏150字以内)








二、甲方核拨乙方科技经费      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筹解决。经费采取分年度拨款,计划于本年度拨款        万元,项目完成结题并通过验收后,拨款        万元。

三、合同签订后,由市建设局在城建资金到帐的情况下及时将项目经费拨给乙方。

四、乙方应落实自筹项目经费,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核算,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必须于每年底(12月前)向甲方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五、乙方在预定项目执行期满后,均应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应根据乙方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对通过项目验收的,及时拨付项目经费余款。

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确需要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修改条款上经双方签章或重新签订合同方能生效。

七、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乙方无正常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追回所拨经费。

八、甲、乙双方对技术经济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九、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签定合同各方:



(甲方):苏州市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 章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 章

课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帐号:






附件3:



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

验收申请表





eq \o\ad(项目名称,      ):

eq \o\ad(申请验收单位,      ):                                (盖章)

项目参加单位:

eq \o\ad(申请验收日期,      ):





苏州市建设局

二00九年印制



填写说明:


一、关于第二部分“验收文件与附件目录”主要包括:项目合同、项目研发工作总结、项目研发技术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或项目审计报告及其他附件证明材料。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他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年 月

市建设局下达经费(万元)


验收形式


计划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主要研究内容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验收文件与附件目录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苏州市建设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苏建科验字[      ]第    号




你单位负责实施的                                     科研项目通过了苏州市建设局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根据《苏州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发此证。


附件:1.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

2.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苏州市建设局

年   月    日


验收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年    月    日

附件1:

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


附件2:


验收委员会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务/职称

本人签名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