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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明确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明确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招[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工作程序,统一建筑工程变更备案尺度与标准,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印发的《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变更情形

建设单位申报工程变更备案时,应严格按照《细则》第四条描述的八类发生情形,选择适合的变更情形。其中累计变更金额达到备案要求时,在申报时应按八类情形汇总后分别申报(详见案例说明一)。

二、判定变更类型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细则》第五条判定工程变更类型,进行变更备案申报。

(一)重大变更还是一般变更的判定,应以正负绝对值净额计算;即单项变更金额应以绝对值计算判定,累计变更金额应以各项变更金额绝对值相加的比例判定(详见案例说明二)。

⑴已完成单项变更备案,后续产生变更但未达到单项变更备案金额起点、也未达到累计(包含单项)一般变更备案比例的,无需变更备案(详见案例说明二⑴)。

⑵累计工程变更首次达到一般变更备案比例的,应同时将之前发生的变更全部纳入变更备案(详见案例说明二⑵)。

⑶单项变更金额为负值,取绝对值后达到重大变更的,应按重大变更备案流程进行备案(详见案例说明二⑶)。

⑷累计工程变更达到重大变更备案比例的,应按重大变更备案程序执行;其中单项变更金额达到重大变更且已进行专家论证的部分,无需再次进行论证(详见案例说明二⑷)。

(二)政府采购起点至400万元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小额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工程合同金额10%部分,不予备案。

三、规范事前备案

建设单位申报变更事前备案应按照《细则》第十一条要求执行。需变更施工合同开竣工时间的,应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调整手续。

四、项目变更申报

中标通知书在2018年6月1日之前,部分变更已在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原使用的住建局旧系统)申报的建设项目,后续发生变更仍在该系统完成剩余变更备案的申报,其余从未申报办理过变更备案的建设项目全部在苏州市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系统(现使用的住建局新系统)申报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案例说明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1年1月5日


附件:
案例说明
案例一:以某工程项目为例,发生变更2项,其中1项为工程设计图纸原因,1项为施工方案原因。该2项变更均达到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
则在申报时,在第1项变更的“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流程表”(以下简称“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在第2项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5项,其中2项为工程设计图纸原因,3项为施工方案原因。该5项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但达到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
则在申报时,同一情形的变更归类申报。即工程设计图纸原因的2项变更汇总申报,在其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方案原因的3项变更汇总申报,在其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案例二:以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某工程为例。
该工程发生2项变更,其中1项30万,1项-20万。则判定时,对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第1项符合工程合同金额“400及以上至3000”区间、单项变更金额“20及以上至50万”,为一般变更;第2项取绝对值后同样符合,也为一般变更。
申报时,在第1项、第2项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备案性质那栏,均勾选“一般变更备案”;第1项“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30万,“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30万,“累计变更额占合同价百分比”填写3%;第2项 “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20万,“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50万,“累计变更额占合同价百分比”填写5%。
⑴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1项,金额为10万,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加上已发生变更金额合计为6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6%,累计也未达“10%及以上至20%”比例,则该项变更暂不需备案;
⑵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4项,金额均为-10万,取绝对值后均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但取绝对值后加上前期已发生变更合计为10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10%,则累计达到“10%及以上至20%”备案比例要求,为一般变更。
申报时,本次发生的4项变更,之前发生的1项未备案的变更,都要进行变更备案。
⑶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1项,金额为-50万,取绝对值后均达单项变更金额“50及以上”,则为重大变更。
⑷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5项,金额均为10万元,则加上前期已发生变更合计为20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20%,则累计达到“20%及以上”备案比例要求,为重大变更。
申报时,由于前期发生的“-50万”的重大变更已经过专家论证,本次只对剩余的150万变更进行论证。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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