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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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案例一:以某工程项目为例,发生变更2项,其中1项为工程设计图纸原因,1项为施工方案原因。该2项变更均达到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
则在申报时,在第1项变更的“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流程表”(以下简称“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在第2项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5项,其中2项为工程设计图纸原因,3项为施工方案原因。该5项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但达到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
则在申报时,同一情形的变更归类申报。即工程设计图纸原因的2项变更汇总申报,在其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方案原因的3项变更汇总申报,在其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那栏,勾选“(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案例二:以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某工程为例。
该工程发生2项变更,其中1项30万,1项-20万。则判定时,对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标准,第1项符合工程合同金额“400及以上至3000”区间、单项变更金额“20及以上至50万”,为一般变更;第2项取绝对值后同样符合,也为一般变更。
申报时,在第1项、第2项变更的“流程表”的变更备案性质那栏,均勾选“一般变更备案”;第1项“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30万,“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30万,“累计变更额占合同价百分比”填写3%;第2项 “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20万,“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元)”填写50万,“累计变更额占合同价百分比”填写5%。
⑴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1项,金额为10万,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加上已发生变更金额合计为6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6%,累计也未达“10%及以上至20%”比例,则该项变更暂不需备案;
⑵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4项,金额均为-10万,取绝对值后均未达单项变更金额备案起点,但取绝对值后加上前期已发生变更合计为10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10%,则累计达到“10%及以上至20%”备案比例要求,为一般变更。
申报时,本次发生的4项变更,之前发生的1项未备案的变更,都要进行变更备案。
⑶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1项,金额为-50万,取绝对值后均达单项变更金额“50及以上”,则为重大变更。
⑷该工程后又发生变更5项,金额均为10万元,则加上前期已发生变更合计为200万元,占工程合同金额比例为20%,则累计达到“20%及以上”备案比例要求,为重大变更。
申报时,由于前期发生的“-50万”的重大变更已经过专家论证,本次只对剩余的150万变更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