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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
绍市人社发〔2020〕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人社发〔2023〕47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项目制培训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类别之一。广泛开展项目制培训,对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在当前疫情影响下培训的稳岗稳企稳就业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现就实施项目制培训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制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原则上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对象一致。如需扩大对象范围,应符合补贴资金要求。

项目制培训的申请主体包括企业、职技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

二、把握项目制培训内容和标准

项目制培训内容应是职业技能培训(非职业证书培训)。除覆盖职业(工种)较广、通用性比较强的项目外,项目名称一般按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中的技能中类名称进行规范。项目制培训内容主要包含职业素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内容,原则上实操课时占总课时的60%以上。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同或相近工种标准的50%确定,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200元。具体金额标准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商定,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按照不超过25元每人每课时的标准执行。

三、规范项目制培训流程

项目制培训可按如下流程实施:

1.项目征集。各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进行项目征集。

2.提交申请。申请主体申报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提交承接机构、计划人数、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考核安排、经费预算等相关资料。

3.确定计划。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会商或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计划清单(包括项目制培训内容、课时要求、补贴标准、承办机构等)并向社会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全市项目制培训计划的统筹和指导,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计划应在发布前向市局审核备案,且一般同一项目执行同一补贴标准。

4.组织实施。按计划实施培训项目。除覆盖职业(工种)较广、通用性比较强的项目外,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

5.结束考核。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者核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合格证书采用统一制式。

四、落实项目制培训补贴

对符合资金条件且通过绩效评估的项目制培训,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进行补贴。绩效评估着重培训过程性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到课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企业认可度等5个方面。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申请的项目制培训,分别由各自负责实施绩效评估,其余由核定该项目的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实施。绩效评估通过后,对拟发放补贴的培训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后核拨补贴经费。

上述项目制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贯彻实施。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制定当地具体的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5-2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同时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在当前疫情影响下培训的稳岗稳企稳就业作用,按照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多次召开商讨会及征求各区、县(市)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并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于2020年5月上旬制订了我市推行项目制培训的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市实际,就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培训形式载体、探索试行项目制培训提出了指导意见。

1.对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申请主体、培训内容、项目名称、补贴标准、实施流程(包括每一流程中应把握的要点)一一作了规定;

2.对实施项目制培训的补贴发放,重点是发放流程和绩效评估进行了明确;

3.规定各地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当地的项目制培训具体实施办法。

四、亮点创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便于大面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需要,我们作了创新尝试。

1.项目制培训的申请主体包括企业、职技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与以往相比更加拓展丰富;

2.对项目制培训的材料作了要求,包括承接机构、计划人数、职业标准、教学计划、师资情况、考核安排、经费预算等资料。

3对绩效评估的范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到课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率、学员满意度、企业认可度5个方面,同时对绩效评估实施主体作了规定。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绍兴全市。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1503233,电子邮箱:sxrlsb@126.com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