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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价费〔2012〕2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教育(文教)局、物价局、财政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各有关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从2013年春季开始,实施新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1、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业务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和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开支。

2、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2)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3、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二)公办幼儿园收费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基准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园每生每月33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180元;市合格园每生每月150元。

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提出浮动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上浮收费标准须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部分办园条件、课程设置不能适用以上幼儿园等级标准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幼儿园基本情况;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的具体项目;现行标准和拟调整幅度等;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

过20%。

3、公办幼儿园伙食费严格执行非盈利原则,据实收费,每生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住宿费实行一园一价,由各提供住宿制的幼儿园根据住宿成本提出意见,经市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市县物价部门审批。

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3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民办幼儿园收费

1、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上报保教费备案材料包括:《收费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办园许可证》、《注册登记证》、保教费成本测算、《连云港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备案表》(附件二)等。

2、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三、收费管理

(一)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各级幼儿园收费应实行公示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幼儿退费管理。保教费实行按月收取的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或退园、转园的,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扣减在园天数后退还当月的保教费;在园时间超过一半的,不退还当月的保教费。

保教费实行按学期收费的幼儿园,幼儿每个学期在园时间为五个月。幼儿本学期在园时间不足三个月自行转、退园的,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本学期在园时间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四、其它相关政策

(一)报销与减免政策。保教费原则上由家长负担,独生子女视家长单位经济效益情况,条件允许的可按400元/学期报销。保教费上半年由女方家长单位负担,下半年由男方家长单位负担。

(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四)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入学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连云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申报表

2、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二○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