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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7〕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餐厨垃圾)、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引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在符合防疫条件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或者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湖州市中心城市(包括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范围内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应逐步纳入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由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统一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德清、长兴、安吉三县也应按照各自规划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置台账,将产生的废弃油脂交由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并如实记录处置数量及去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严把食用油进货关,依法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禁止小食杂店经营散装食用油,引导餐饮单位不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扶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以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落实《浙江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深化试点工作,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调整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农业局、市建设局负责)

  四、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按上级要求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探索“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通过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促进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的行为,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产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废弃物回收运输予以支持。(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湖州检验检疫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信息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运和处置。(市建设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对无害化处理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严惩重处,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采取多种措施依法惩治违法使用餐厨垃圾等非食品原料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强化对食用油的抽检力度,规范做好抽检后处理工作,依法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注重证据收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委、市食安办负责)

  七、加强督查,有效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本区域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湖州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序号

部门

工作职责及任务

1

市建设局

1.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2.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专用回收容器,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3.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4.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确保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正常收运和处置。

2

市发改委

1.依法审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

3

市财政局

部署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

市农业局

1.细化完善定点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地方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2.把好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许可关;3.鼓励引导企业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流向;4.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把畜禽入场准入关。

5

市市场监管局

1.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2.向同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3. 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鼓励引导企业在餐饮企业厨房、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原料流向,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4.强化食用油抽检力度,探索“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开展相关技术研究;5.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6

市环保局

1.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2.对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对无害化处理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

市科技局

为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探索“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提供相应支撑和保障。

8

市卫生计生局

探索“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9

市经信委

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

10

市综合执法局

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11

湖州检验检疫局

加强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进出口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12

市公安局

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3

市食安办

统筹协调部门加强“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