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发改法规【201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锡发改法规〔2016〕5号)规定,文件继续适用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2]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3]42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意见,为加强对项目审批的监管,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凡需我委审批、核准、备案或逐级核报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有可能涉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均应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一)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较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三)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及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应认真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两种形式:
1、简易程序:由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不涉及征地拆迁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群众利益影响较小的项目,其社会稳定风险可以从简分析,采用填写《无锡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简易程序)》的形式进行评估。对生态环境和群众利益无影响的项目,可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一般程序:由市审批、核准的涉及征地拆迁、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和相当数量群众利益影响,或逐级核报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提交项目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作为评估主体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填写《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根据项目情况主动开展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历史背景,充分征询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群众和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和诉求,查找潜在的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和采取相关措施
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填写《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或《无锡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简易程序)》。
工程咨询单位受项目单位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并将其作为独立篇章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采取简易程序的,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中,应同时包含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维稳办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无锡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简易程序)》。采取一般程序的,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申报资料中,应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维稳办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三)核报省或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相关处室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维稳办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认为项目建设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等影响极小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不新增建筑面积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可暂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
(四)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报送单位对评估报告的意见是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和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或相关资料不符要求的,窗口不予受理,退回申报资料。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窗口予以受理。
(五)相关业务处室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要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复审,或在委托评审中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时,可以视情况需要要求评审中心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编报要求
(一)《无锡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简易程序)》(见附件1):按填表说明填写。
(二)《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见附件2):按填表说明填写。
(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见附件3)要求编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认真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
(二)各业务处室要在项目批复或核准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明确提出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要求,在项目核报文件中要提出对评估报告的意见。
(三)未按照本意见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给予审批、核准或核报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核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处室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经发局)按此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