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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驻嘉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嘉兴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驻嘉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2003年12月02日嘉财社〔2003〕3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嘉兴市财政局官网 日期:2003-12-02 有效范围: 浙江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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