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2〕2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的《温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温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接送服务,积极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使我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与全省同步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逐步扩大安全保障范围,学生接送服务满足率2012年底达到70%,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出行问题,全力保障学生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研究制订各自的解决方案,把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

  (三)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与监护人合理分担。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系统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学校和家庭距离,原则上平原为3公里以上,山区为2公里以上。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制订本区域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摸清辖区内学生上下学交通模式、路线、车辆状况、人数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

  (二)优化学校布局,坚持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人口分布状况和城乡区域功能变化等因素,坚持教育规模与教育人口相适应,科学确定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跨区域、远距离招生,减少家远学生的走读数量,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发展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问题。

  要把发展公交作为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灵活运用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增加班次、发展学生公交专线等办法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难问题,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公交线路的建设,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寄宿制学生和布局调整后上学较远的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对于无法实现接送的偏远地区学生,应保留必需的教学点或通过寄宿的办法解决住宿问题。2012年起,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乡镇(街道)开通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对一些学生较集中的区域,尤其是目前未开通公交线路、主要由家长(社会)包车接送的,要尽可能通过延伸或调整线路、增设或调整站点,增加该线路营运车辆或开通高峰专线等办法,方便学生上下学,落实安全措施,保证运行安全。

  (四)保障校车服务,强化校车管理。

  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本区域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积极建立校车制度,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探索委托专业运输公司接送、由学校组织接送等校车运营体制,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学生上下学需求情况制订校车订购计划, 2012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各中小学幼儿园凡新购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实现全市校车国标化。到2013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五)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工程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生产销售运营进行严格的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机制和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市政府成立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教育、综治、公安、财政、发改(物价)、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学生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提供护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校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校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保监部门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学生接送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对参保的学生接送车根据相关条款费率规定给予优惠;建立学生接送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

  经信、住建、税务、质监、审计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工程,在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学校所在乡镇(街道)、运营公司和学校落实相应职责。

  乡镇(街道)、运营公司和学校的职责如下:

  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制订校车行驶线路和学生候车站点建设调整方案;负责候车亭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等。

  提供校车服务运营公司及配备校车的学校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理乘车学生。

  学校负责学生接送日常安全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七、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公共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所需财政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负责筹集。对专用校车实行以下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投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大限度给予费率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检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将所辖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汇总后报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