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问题的批复
浙价医〔2011〕1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医保发〔202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湖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问题的请示》(湖价〔2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诊查费是各级医务人员提供基础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收 取的技术劳务费用。包含病情询问、病史采集、一般物理检查、提供检查治疗方案、开具处方等病情诊治和健康指导的服务内容。在收费项目设置上诊查费包含了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留观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四个子科目。在收费标准上,为鼓励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国家级名老中医和省级名老中医可按规定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而除此以外其他具有副高、正高职称的专家在门诊时只能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