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换约续租”私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杭房局〔2002〕87号杭财基〔2002〕95号杭价房〔2002〕33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产管理局(处)、各区物价局(计经局)、各区财政局:
一、为使“换约续租”的私房租金更趋合理,现调整如下,非成套住宅(旧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4.00 元;成套住宅(新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5.00 元,以上租金调整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换约续租”私房租金调整后,高出同类公房租金标准部分的补贴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