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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的通知

杭建设发〔2014〕5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建设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已将投资建设项目17项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至各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度假区)。为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标准统一、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服务更好,现就加强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范围

(一)市建委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项目、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和流域的建设项目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2014年本)》规定的市级核准权限项目、市级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及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本辖区内社会性投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区级单位作为建设主体的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各县(市)、萧山、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土规划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经委托的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二、落实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职责

(一)市建委负责全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其职责:

1、统筹和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总结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

2、负责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4、负责制定和完善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有关规定、政策和标准,规范全市行政审批行为。

5、负责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工作。

6、对全市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并对相关过错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

1、制定和规范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制度。

2、负责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出件。

3、负责制定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4、指导、协调下属单位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

5、对进驻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教育和监督考核。

6、负责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的信息公开,接受当事人的办事咨询,执行限时办结、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特色服务等制度。

7、负责处理涉及审批事项的诉讼、信访、信息公开等事宜。

三、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制度

(一)定期报表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每月2日将上月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量报表报送市建委(报表见附件四、五)。

(二)服务指导制度。市建委定期开展审批业务培训,组织新进审批人员上岗实习,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

(三)工作例会制度。市建委每季度组织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例会,通报全市审批工作情况,分析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办法。

四、加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监督

(一)严格执行审批标准。

各级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条件和要求,严格遵遵守受理、审批、告示、送达等程序。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将行政审批条件转作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细化、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二)认真落实审批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强化审批后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优化监管资源,将重审批轻监管向重批后监管转变,加强批后监督管理,确保后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的各类投诉、诉讼事件,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行政和行政争议。

(三)切实加强审批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行政审工作进行检查,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各地一定数量的行政审批办件,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现场勘验询问等方式,对审批标准、办事流程执行情况和审批工作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各种举报电话等平台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服务质量、违反法律法规等投诉信息。

(四)严肃查处审批过错。

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过错,视情节程度我委进行不同的处理。

1、抄告。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抄告有关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

2、通报。市建委对不执行审批执行标准和流程,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审批工作发生错误等问题和现象,我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约谈。对通报的问题没有按时、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委约谈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和审批责任。

 

附件:1、窗口受理通知单

2、窗口补齐补正通知单

3、窗口不受理通知单

4、  月份杭州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计表

5、  月杭州市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项统计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