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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衢州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衢州高级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衢价费〔2014〕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衢州高级中学:

你校申报的《衢州高级中学关于要求提高住宿费标准的请示》(衢高〔2014〕19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浙财综字〔2012〕45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调整学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3〕74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学生公寓新配备空调、空气源热水器的实际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1、已安装空气源热水器、未安装空调的房间(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410元(含水电费);使用热水费用另行收取。

2、已安装空调、空气源热水器的房间(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450元;空调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所用电费按实分摊,空调电费和热水费用另行收取。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热水和空调,不得强制使用、强制收费。

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自二○一四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收文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做好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



衢州市物价局

2014年9月3日
来源: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