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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地空发〔2021〕292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以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并印发《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一般分为单独建设和结合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工程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临时迁改至非规划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是指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三、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六、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七、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30日起实施。



《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问题1 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

答:近年来,杭州市因地下管线破损引起的路面坍陷等事故频发,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有效纳入政府监督管理体系,掌握地下管线信息,从源头上防治由地下管线引起的事故,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市建委拟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竣工备案的管理工作,因此,制定了《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题2 制定《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为:

1、《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市十届人大第13号公告);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

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 

问题3 《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针对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过程中,相关办法、条例未尽的事宜进行了指导说明,包括适用范围、申领主体、申领材料和监管措施四方面内容。

问题4 《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

问题5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投资达为何定在200万元以上?

答: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要求,“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问题6 地下管线工程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

地下管线工程参照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流程办理施工许可,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基本不变。对于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款情形的,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7 竣工验收是否必须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考虑到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的紧密性,为确保地下管线工程的质量和后续施工的开展,本指导意见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竣工验收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还可视情况邀请管线管养等有关单位参加。

问题8建设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为《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李海沙

联系方式:13588165866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